| 日期: 2011-08-23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
根据市国土房产局、财政局、监察局、民政局、建设与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帮助城镇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减轻低收入家庭的还贷压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2011年9月1日开始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业务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受理时间分别为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9月1日至9月30日。3月份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资金于当年上半年拨付,9月份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资金于当年下半年拨付。申请人在本年度申请受理期内未申请的,视同放弃本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资格。
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的申请对象及条件、提供的材料、办理程序请详见《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须知》。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