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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厦房金管[2012]1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支付能力,减少贷款利息支出,减轻还贷压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现就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的计算由原按职工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住房公积金缴交额的60倍提高到80倍。

二、单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由原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双职工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由原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0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 额度调整 通知  

 抄送: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2120印发